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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法院开展集中拘留专项行动
作者:宁丽萍、谭媛嵘  发布时间:2024-07-24 11:09:13 打印 字号: | |


2024年5月以来,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拘留专项行动,依法对执行案件中“拖、躲、逃、赖”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一


农某向钟某购买瓷砖,尚欠9000元瓷砖款未支付,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农某向钟某支付瓷砖款,但农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农某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农某多次推托,以种种借口为由拒绝履行。为此,防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农某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现场,农某慑于拘留威慑力,当场就向钟某履行了8000元,剩余款项也在当天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钟某被执行干警高效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倾心为民的司法作风所打动,为执行干警送上了一面锦旗。



案例二



王某出租音乐播放设备给邓某使用,双方约定了租金并签下租赁合同,后邓某仅支付部分租金,且拒不返还设备,协商无果后,王某将邓某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租赁合同,邓某向王某支付租金3000余元,并返还租赁设备。邓某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邓某沟通,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邓某一直置若罔闻,仍恶意赖账,规避执行,甚至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为此,防城区人民法院对邓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2024年6月24日,执行干警到邓某家中,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并将其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进行拘留。




案例三


黄某依约借款20万元给吴某,借款到期后吴某拒不还款,黄某向防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还款,法院经审理支持黄某诉请,判决吴某返还黄某2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吴某多次逃避执行,防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吴某进行司法拘留。当执行干警到达吴某住所,要将其带往拘留所时,吴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就履行了5万元债务,并表示将继续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对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履行的协议。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人,在司法拘留震慑下,当场履行完毕6人,当场达成和解3人,执行到位金额近40万元。执行干警为民服务、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受到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




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企图通过“拖、躲、赖”等方式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心存侥幸规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司法拘留从来都不是目的,而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下一步,防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秉持“如我在执”工作理念,灵活运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防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