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4日,被告人唐某某因精神压力大,拨打110报警编造防城区恒富商业广场有爆炸物将在3个小时后爆炸的虚假信息。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接到警情后,立即联合消防等部门及时出动上百名警力到达现场处置,封锁恒富商业广场,疏散商业广场三栋楼及周边商铺内人员,并对附近交通进行管制。当日下午14时许,经公安机关核查并无爆炸物。后唐某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唐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以唐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