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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一调解一撤诉 法官灵活解家事
作者:黄淑玲、谭媛嵘、罗岭  发布时间:2022-07-16 09:53:17 打印 字号: | |

儿媳起诉儿子离婚分家产,婆婆起诉儿子儿媳返还购房款……近日,在防城区人民法院防城家少人民法庭法官的耐心灵活调解下,这个错综复杂的“结”终于解开,两起案件一调解一撤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14年,小星(女)与大原(男)登记结婚,未生育有子女。婚后,大原母亲支付首付款61万元购买了2间商铺,分别登记在大原、小星夫妻两人名下,由两人负责每月按揭还款,并管理收租。2016年,两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1套公寓及1辆轿车。

2019年起,因大原一直不参加工作,生活压力、经济压力都压在小星身上,两人时常发生争吵,于2019年6月开始分居。大原母亲多次规劝,夫妻俩还是没办法和好。小星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但令小星没想到的是,自己离婚诉状刚递交,大原母亲也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诉求小星和大原共同归还购买商铺借款61万元。


主办法官黄淑玲在收到案件诉讼材料后,在庭前、庭审、庭后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联系沟通,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了解到小星与大原婚姻初期矛盾并不大,以大原与小星多年的夫妻感情为切入点,找到他们之间发生矛盾原因点在于双方对未来生活的规划不一致,导致无法继续走在一起,耐心劝说他们聚是缘分,分也应好聚好散;另一方面,以大原母亲爱护儿子的感情作为解决矛盾施力点,结合婚后大原母亲买房目的及实际出资、小星与大原供房还贷以及按揭购买公寓车辆等实际情况,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大原母亲进行细致的疏导开解。最终,在黄淑玲的耐心努力下,三方当事人从对立到相互理解,各退一步,小星与大原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大原母亲以长辈的宽怀之心认为财产的处理也较合理,对追偿借款一案也自愿撤回起诉,两起纠纷同时了结。

下一步,防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要求,切实履行好家少法庭职责任务,以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突破口,将调解理念贯穿家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防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