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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心存侥幸?一公职人员醉酒驾车,结果“悲剧”了
作者:韦子滢  发布时间:2021-11-18 09:06:41 打印 字号: | |

明天你是否会想起,喝的是啤滴白滴?

明天你是否会后悔,视法律如同儿戏……

一次侥幸,一次不在意,一次酒驾

不曾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防城区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经过


5月17日晚上,某单位公职人员段某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防城区某路时,被交警核查发现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抽血检验,段某驾车时血液乙醇含量为21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段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段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悔罪态度,并参考司法行政机关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决定对段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段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段某作为公职人员,知道醉酒驾驶的后果,本应严格约束自己,却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将给予开除处分。一次酒驾,段某得到了犯罪记录的污点,还面临失去“饭碗”的风险。


法官提醒,不管是什么身份,都应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如抱着侥幸的心态以身犯法,终究要受到法律惩罚。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在此告诫每一位驾驶员朋友,酒驾后果严重,贪杯勿驾车,幸福你我他!


 
责任编辑:防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