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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心结解开,案结事了!
作者:韩宇  发布时间:2021-08-05 09:05:42 打印 字号: | |



7月30日,在防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丹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次性解决了双方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避免了不必要的后续司法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告胡某经人介绍到被告某公司承建的工地工作,双方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胡某不慎摔伤导致下身瘫痪需住院治疗,双方在协商治疗费用负担等事宜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劳动仲裁不予支持,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调解过程

刘丹在收到案件后,仔细阅读卷宗,发现本案诉求只是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完全解决本案涉及赔偿问题还需另行起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则可以针对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一并予以解决。为此,刘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多次开导胡某走出受伤的心理阴霾,正确对待这起事故,并对其逐一分析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讲明诉讼程序、解释赔偿标准,胡某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并提出了初步调解方案。另一方面,刘丹积极做被告思想工作,向被告释明根据法律规定其对此事故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因案件反复诉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劝导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调解结果

在刘丹的耐心调解及悉心劝导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结清胡某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支付胡某住院期间的部分生活费用,另外一次性赔付胡某各项费用共计130万元,双方此后再无纠纷。拿到调解书后,胡某心中的一块大石头也终于落地了,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胡某家属对刘丹法官表达感谢

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正是由于防城区法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使承办法官积极寻求更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的方法,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下一步,防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司法需求为目标,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新格局,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说法


照片来源于网络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尤其是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双方的权利义务除依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要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责任编辑:防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