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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7人,实载18人!防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区首例“黑校车”案
作者:谭媛嵘  发布时间:2021-05-12 18:33:55 打印 字号: | |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也是家长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但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

校车超员、“黑校车”送学生的情况时有发生

更有甚者还利用非校车超载运送儿童

一辆核载7座的车

却搭载了18人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5月12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某东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庭审现场

相关单位代表及涉事幼儿园园长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冯某东受雇于防城区某幼儿园,专门负责开车为该幼儿园早晚接送学生。2021年3月9日16时许,被告人冯某东驾驶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送幼儿园学生回家途经某大道时,被在该处开展违法缉查活动的交通民警查获,车上共载18人,其中16人为幼儿园学生,已经严重超载。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冯某东利用非校车运送学生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冯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处罚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冯某东的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最后的陈述。该案将于近期公开宣判。



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不仅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都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严重超员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从事校车营运活动的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车规范、安全,否则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黑校车”的危害

“黑校车”是指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及相关证件,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客运车,如无牌无证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三轮车、四轮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大部分“黑校车”车辆技术安全隐患大,车况差。由于没有相关的手续和资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黑校车”没有能力赔付,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黑校车”为盈利常发生违规超速、超员载客等现象,极易发生人为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防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