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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防城恶势力,判你没商量!
作者:陈家恩 胡兆雯  发布时间:2021-04-30 18:13:01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30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现场

被告人远程参加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某日,被告人温某伙同他人在防城区某商场附近追逐被害人李某,同行人员将驾驶电动车的李某踹倒后,温某持刀将被害人李某捅至轻微伤逃离现场。同年7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温某、廖某伙同刘某及“某峰”(另案处理)在防城区某路口遇到李某后双方互相殴打,温某、廖某持刀砍打李某,导致李某头部及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2020年4月某日,被告人陈某波驾驶小车搭乘被告人温某、廖某及同案人陈某林等人前往防城区某车站附近,发现“七台机”(恶势力集团)成员在粉店吃粉,在陈某林提议下,该伙人便以旧怨为由对“七台机”成员进行追砍,同案人陈某林等人持刀将被害人朱某捅伤为轻微伤。同年8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温某、廖某与同案人陈某林等人搭乘被告人陈某波小车在防城区街道闲逛,被两辆轿车尾随并欲将其车截停,该伙人怀疑对方是“七台机”成员,遂与上述轿车互相追逐至港口区中心区,途中被告人陈某波驾车有闯红灯、逆行等行为,同案人陈某林等人持刀叫嚣扬言砍打对方并用手机拍摄微视频发布到网上。当晚,温某担心前述违法行为被追捕,提议换一辆车上南宁避风头,其一伙人商量同意后,陈某林另租来一辆卡罗拉轿车搭乘温某等人返回防城区,期间,陈某林得知防城区有两个帮派的成员要求帮忙殴打“七台机”成员,经该伙人商量,陈某林与温某购买鞭炮交由陈某波制作了两个“拌炮”备用。次日凌晨,该伙人驾驶小车与两帮派成员回合后,在防城街一起寻找“七台机”成员,后于某路口与“七台机”成员相遇,双方遂朝对方车辆互扔“拌炮”,并有驾车逆行、闯红灯的行为,双方车辆互相追逐,涉案租用的卡罗拉轿车被对方车辆撞翻损坏,陈某波受伤被送医治疗。

另查明,2020年9月某日,被告人温某、廖某、陈某波和同案人徐某商量前往钦州盗窃钱财。次日凌晨,由陈某波驾车搭乘其余人员到钦州市多家商铺实施盗窃后并销赃,共计盗窃财产金额价值约 1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廖某、陈某及其他同案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防城区城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温某、廖某、陈某随意殴打、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温某、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温某、廖某、陈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宣判现场

为打击恶势力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防城区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分别以温某犯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廖某科犯犯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陈某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防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