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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月|一夜间多次贩毒 三毒贩锒铛入狱
作者:招子文  发布时间:2020-07-07 11:10:27 打印 字号: | |


一夜之间,几名毒贩频繁活动,四处销售毒品,最终落入法网,受到了法律的惩处。6月16日,在防城港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毒品案件活动中,被告人陈某华、谢某浩、禤某璇被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1年10个月、9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9日晚,被告人陈某华和谢某浩在防城区伯南公园商量各自出资500元购买毒品“K粉”回来贩卖,赚到钱二人平分。随后,二人骑车到防城区扫把岭附近跟“十三仔”购买了450元的毒品“K粉”。当晚(1月9日)21时许,购毒人员杨某通过微信向禤某璇转账200元购买毒品“K粉”,禤某璇收到钱后向陈某华购买200元的毒品“K粉”,并将部分“K粉”倒出来供自己吸食,剩下部分放到防城区某小区保安亭的栏杆上面,让杨某将毒品拿走。之后,杨某被民警抓获。

当晚(1月9日)24时许,购毒人员张某通过微信向禤某璇转账398元购买毒品“K粉”,禤某璇随即通过微信向陈某华转账480元购买毒品“K粉”。随后,两人在防城区某小区完成交易。禤某璇留出80元的“K粉”供自己吸食,剩下400元“K粉”禤某璇得到张某的允许后,从中倒了一部分留着自己吸食,剩下的交给了张某。次日凌晨1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小区抓获了禤某璇及张某。

1月10日2时许,购毒人员翁某微信联系陈某华购买200元毒品“K粉”,随后翁某微信联系谢某浩,让其将毒品送来。谢某浩拿到“K粉”后,送去防城区振兴路给翁某。

公安民警在禤某璇的配合下,于凌晨2时许在防城区陈某华家门前,将陈某华和谢某浩二人抓获。

经鉴定,从本案缴获的可疑毒品“K粉”中均未检出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海洛因、MDMA等常见毒品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华、谢浩、禤璇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陈华与谢浩合伙出资购买毒品共同贩卖,陈华是主犯、谢浩是作用较小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华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禤璇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查获的毒品经检验不含常见毒品成分,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防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招子文